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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环保局加强环保执法,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中华环保宣传网      更新时间:2010-07-30

一、严格审批。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试生产或者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县环保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评审批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环保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检查。强化排污申报,规范排污口,随时掌握排污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报请关停取缔。

三、实时监督。采取24小时监控与突出抽查的办法,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高强度和高密度的监管。

四、处罚得力。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重罚。

来源:邹平县环保局            作者:邹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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