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反映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信访件转给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据了解,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主要从事工业固废的焚烧、回收利用与销售。2008年,公司搬迁至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山光大环保产业园内。2008年3月,江苏省环保厅批复公司搬迁项目环评报告书。2010年3月,苏州市环保局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对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这一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焚烧危废5760 t/a(主要包括废药物、有机溶剂、矿物油、废涂料、活性炭等)、收集含铜废物1000 t/a。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1座15 立方米 A/B型热解焚烧气化炉,焚烧炉废气经“碱液喷淋急冷+填料吸收+除雾器”处理后由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配套建设一套废水收集沉淀系统和一座200立方米事故池,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软水系统反冲洗水进入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焚烧炉渣、飞灰由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处置。
2011年9月,苏州市环保局批复这家公司提高废旧线路板处置能力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 t/a。项目建设一台电路板回收机,回收废旧电路板、覆铜板中的铜,分离出的环氧树脂粉作为危废委托光大公司环保填埋。
2014年1月,江苏省环保厅重新核发了这家公司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将危废焚烧量从6000 t/a调整为3000 t/a,处理废旧线路板和收集含铜废物能力不变,分别为4000 t/a和1000 t/a。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12日对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于2013年年底进行了法人代表变更,原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均已离职。
调查人员咨询了苏州市环保局、吴中区环保局和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平湖市环保局,均反映未接到公安部门有关这家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及刑事拘留情况的通报。调查人员现场查阅了企业的两份二恶英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国家标准。
检查发现,2013年8月,这家公司曾因不按规范转移处置危废,被吴中区环保局处罚一万元,案件调查时间为2013年5月。因案件调查时“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尚未发布,故未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检查还发现,这家公司在危废贮存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危废仓库管理混乱。这家公司的危废仓库未进行分区,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及废包装物混合堆放,库内大部分容器未按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二是部分危废台账不清。这家公司废旧线路板回收生产线产生的环氧树脂粉进出库台账不清,且未按环评要求委托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处置。
三是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这家公司的废水沉淀池未配套规范的加药、排泥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难以按环评要求有效处理。废水事故池内存有大量废水,无法发挥事故应急作用。
根据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的调查情况,环境监察局建议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江苏省环保厅对这家公司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其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整改,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二是规范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