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环保局积极贯彻学习《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 行)》
近日,渑池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
新颁布的《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 行)》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为保证贯彻好、执行好《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渑池县环保局按照“早学习、早掌握、早领会”的原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的条款内容,讨论研究执行措施。
新《办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投诉案件管理的范畴,通过学习,大家对环境投诉案件的受理与转办、办理、回服与反馈、案件后督察等管理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特别是对环境投诉案件管理的责任追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干部职工普遍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环境投诉案件管理,有效推动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发展,为加强环境投诉案件管理、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处理” 的原则,坚持“投必受、受必查、查必果、果必复”的原则,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不越位,,依法促进全县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渑池县环保局 孙伟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