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宜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生态红线保护的决定》,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把生态红线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据了解,宜昌市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和环境质量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大规模工业和城镇开发活动,保障全市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全域生态安全格局。环境质量红线按照水和大气的分要素实施管理,重点对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管控,维护全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安全。生态功能红线区面积为2156.76 平方千米,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面积为1230.43平方千米,水环境质量红线区面积为1449.83平方千米。
会议强调,要切实维护宜昌市城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对接,在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及管控要求。
熊争妍 罗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