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兰陵县检察院、兰陵县向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前现场监督一起危险废液案件处置。
2019年3月至4月间,付某等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作坊内非法通过强碱浸泡方式进行兔毛加工生产,并将含碱废液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汪塘内,严重污染环境。兰陵县法院经审查认为,付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污染环境罪,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付某等人在收到起诉书后,其家人积极联系第三方处置机构,自费处置危险废液。在多方跟踪监督下,14.8吨危险废液全部被转移到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标准化处置。
图为兰陵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危险废液。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杨燕临沂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