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4)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34—2186976;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299号。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指出:“山东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非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监管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据核算,2018年以来,全省非法处置的渗滤液多达60余万吨,占已处理总量的40%以上。部分企业甚至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督察发现,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置设施运行不稳定,部分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水体,被污染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517毫克/升,氨氮浓度2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V类水标准12倍、129倍,污染十分严重。”
二、责任单位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庆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三、整改措施德州市城市管理局,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庆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4)有关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一)生活垃圾暂存渗滤液
1.乐陵市:与宜兴市天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水站改造合同,投入145万元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处理能力由50吨/日提升至100吨/日;与济南泺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渗滤液处理合同,投入9.4万元处理调节池中原来的存量渗滤液。经整改,乐陵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调节池中的存量垃圾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
2.宁津县:投资805万元扩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由50吨/日提升至120吨/日,处理工艺采用MBR(二级A/O+外置超滤)+DTRO膜处理工艺。
3.齐河县:投资900万元,于2016年在齐鸿固废垃圾处理厂东侧建成1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100吨/日。通过BOT方式,2019年5月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1座配套渗滤液处理厂,该渗滤液处理厂采用DTRO工艺,处理能力250吨/日。
4.临邑县: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通过改良处理工艺,购买渗滤液处理服务的方式,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30吨/日。
5.平原县:投资130万元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11月28日公开招标,2018年2月与淄博瑞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18年3月施工建设,采用MBR+NF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提升至100吨/日。
6.夏津县:投资120多万元对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2017年6月公开招标,2017年8月1日与蓝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升级改造设备和托管运营合同,2018年3月正式运行。2018年10月新增1台集装箱应急设备,处理能力提升至150吨/日。
7.庆云县:安装强制电解设施,新购置并安装了渗滤液处置设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垃圾处理场向济南沃特佳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渗滤液处理服务。
8.德州市环境服务中心:加强设备维护,加快设备调试。对渗滤液处理工艺指标进行调整优化。加快膜设备清洗及贮泥池清理。
(二)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
1.齐河县:通过BOT方式,2019年5月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1座配套渗滤液处理厂,该渗滤液处理厂采用DTRO工艺,日处理能力为250吨。
2.乐陵市:通过PPP方式,2019年11月由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1座配套渗滤液处理站,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生化及深度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为500吨。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已与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生活垃圾由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3.夏津县:通过BOT方式,2020年12月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1座配套渗滤液处理厂,该渗滤液处理厂采用DTRO工艺,日处理能力为300吨。武城县、夏津县已与夏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生活垃圾由夏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4.禹城市: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年6月封场,填埋场配套建有渗滤液处理站,禹城市桂新环保公司负责运营,日处理渗滤液能力85吨,净出水量40吨。2020年12月19日,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投运,焚烧发电厂建有渗滤液处理站,采用DTRO工艺,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禹城市、平原县已与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生活垃圾由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5.临邑县:临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42700万元,环保投资9253.1万元。采取BOT方式,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陵城区、临邑县已与临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生活垃圾由临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6.德州市环境服务中心:加强设备维护,加快设备调试。对渗滤液处理工艺指标进行调整优化。加快膜设备清洗及贮泥池清理。
四、整改成效
经整改,我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解决,暂存渗滤液处理完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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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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