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切实提高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灾害性天气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方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建设目标,明确提高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灾害联防联动能力、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等五项重点任务。
围绕提高监测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地面和海面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强化多波段雷达组网探测能力和垂直观测能力,江苏中北部X波段雷达间距小于100公里,垂直观测设备平均站距小于100公里。
围绕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强对流发生机理及客观预报技术研究,研发分类强对流网格实况和预报产品,有效提高预报预警产品时空分辨率,有效提升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开展0至12小时龙卷风潜势预报。
围绕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融合拓展预警发布传播渠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实现精准、动态、靶向发布。
围绕提高灾害联防联动和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职能,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针对强对流灾害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构建区域性、上下游协同联防机制。深入对接高敏感行业,联合制定强对流灾害防御行业标准,细化强对流天气高敏感行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方案》要求,气象、应急管理等12个部门联合组建省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组,推动各项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