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5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启动暴雪四级应急响应。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2021年12月31日发布以来,作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自治区首次启动应急响应,也是自治区指挥部成立以来第一次发布应急响应。自治区气象局作为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月17日至18日,内蒙古自治区将迎来明显雨雪天气过程。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其他35个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盟市、旗县(市区)灾害防御工作。灾害可能影响的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等相关盟市政府根据实际研判启动应急响应。
可能受灾害影响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