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7月28日通过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布鲁”)IPO注册申请。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2013年-2018年,艾布鲁实际控制人钟儒波为承揽工程项目,向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谢立先后24次给予人民币共计18.9万元、美元0.25万元。此外,艾布鲁在报告期内存在将部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的情形。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8月2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察机关对钟儒波调查,最终处理决定是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暂不会对艾布鲁IPO产生影响,但涉案工程项目存在不合规性,艾布鲁内控问题值得关注。
应收账款高居不下
艾布鲁成立于2013年2月,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生态问题的公司,是国内最早系统从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之一。业务涉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
艾布鲁此番IPO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财报显示,2018年—2020年,艾布鲁营业收入分别为3.12亿元、4.42亿元、5.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19万元、5448.63万元、6962.4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9亿元、2.95亿元和3.4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57%、61.19%、56.58%。
2018年—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3次∕期、2.13次∕期、1.89次∕期,周转率较低,回款周期较长,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09%、65.54%、61.35%,对应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1.43倍、1.48倍、1.2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8倍、1.04倍、0.94倍。
招股说明书显示,艾布鲁此次IPO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募资3.49亿元投向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内控风险显现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1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8)湘02刑初20号,判决被告人谢立(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犯受贿罪。
根据该判决书,谢立受艾布鲁实际控制人钟儒波请托,在艾布鲁承揽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在2013年-2018年期间,谢立先后24次收受钟儒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9万元,美元0.25万元。
钟儒波生于1975年10月,现任艾布鲁董事长。钟儒波直接持有艾布鲁股份3705万股,通过蓝方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42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45.84%。按照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不考虑老股转让的情形)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1.2亿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34.38%,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于2020年出具的《确认函》则认为,艾布鲁中标项目系经过该单位的公开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招标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他人影响上述项目招标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4月18日,钟儒波以涉嫌行贿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调查措施,6月17日钟儒波被依法解除留置措施。同年9月28日,监察机关作出终结对钟儒波调查,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
艾布鲁称,行贿资金均为钟儒波个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公司资金或他人资金的情形。因此,艾布鲁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已经终结,不存在有权机关就谢立案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及钟儒波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许浩称,行贿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的情形。
他对此解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在他看来,钟儒波的上述行为,目前不会对艾布鲁上市产生影响,但在涉案工程项目的合规性上存在问题。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艾布鲁还存在将部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艾布鲁上述行为可能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分包,从而导致其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