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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更新时间:2022-06-23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三)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把节粮减损、文明用餐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及行业规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餐后打包等服务。推动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开展绿色食堂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就餐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加强会议、接待、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深入实施“光盘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储局、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制衣装备技术,提高绿色纤维循环利用和原料占比,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工装和校服。引导消费者按需合理适度购买衣物,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正规途径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旧衣物。支持企业和居民小区合理布局旧衣物回收点。(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广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加氢站、交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车用LNG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打造安全、畅通、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系统。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立绿色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居等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增加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实施减色印刷,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商品包装循环利用水平,逐步推动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文旅领域绿色消费。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绿色旅游消费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电子政务及网络视频,精简会议,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加强办公设备运行管理,减少办公设备运行时间。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鼓励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型。(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指导各市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六)强化法规规章支撑。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倡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清晰界定围绕绿色消费所进行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主体责任义务。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按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推进我省有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政策。(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标准认证工作。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建设工作,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落实国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国家标准。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落实绿色消费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全省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保障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在统计数据中得到及时反映和科学评价。(省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积极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优惠享受精准性,优化政策办理便捷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智能家电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绿色业务发展,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消费信贷产品。(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推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鼓励结合实际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开展绿色消费行动,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完善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省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注重经验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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