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下午,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执法人员对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时,通过调阅该厂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发现2018年12月7日-18日期间,总排口氨氮、总氮浓度日均值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Ⅰ中一级B排放标准(2项指标均连续超标12天),遂决定立案查处。当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将相关违法情况录入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通过系统计算确定罚款金额为39.71万元。2019年1月3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复查发现,该厂总排口仍存在超标排放氨氮、总氮等水污染物的行为,决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635.3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积极协助该厂认真查找超标原因,督促其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了解到该单位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立即缴纳罚款确实存在资金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延期缴纳罚款,并向其送达了《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2019年2月22日,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