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并公布施行。
《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由作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订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符合规定的人数”。此外,《办法》还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对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
自2014年《办法》实施以来,云南省依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着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重点做好增雨抗旱、防雹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