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7月20日讯:据信用广州官网消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环法罚【2020】4号”显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小安),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主管部门罚款13.8184万元。
中华网财经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西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官网介绍显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是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号码:01363)的全资子公司,是专业从事各类弃置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再生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环保综合型企业。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