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冰雹灾害天气的特征及防治对策
来源:更新时间:2012-05-25
冰雹天气在山西省已经是仅次于干旱的第二大气象灾害。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每年遭受冰雹袭击的农田有500亩左右,受灾县市多达60多个,其中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的县市约有40个,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亿元之多。有效预防冰雹灾害,降低雹灾对工农业的影响,能够直接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我省地理环境独特,冰雹天气特征明显。从地理分布角度来看,山西省年平均降雹日数呈现北部地区多,南部地区少;东部地区多,西部地区少;山区较多而盆地较少的特点。全省年平均降雹日数分布范围广,地区差异大。省境东部的太行山区、西部大部分山区以及北部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雹日数为2-3天,其中以东、西部高山区、晋西北部分地区年平均降雹日数居多,达到3天以上,五台山地区最多能达10.1天;年平均降雹日数最少的是山西省南部的临汾和运城盆地以及太原盆地,年平均降雹日数一般在1天以下;山西省内的其他地区的年平均降雹日数介于1-2天。在时间分布上山西省降雹的时间范围长,频率高,而且主要集中在人们生产活动的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如此,无疑加大了进行冰雹预报和防范工作的难度。山西省大部分地区的降雹日变化还是比较规律,通常在午后至傍晚这段时间内,因地表受热以及空气对流的影响容易出现冰雹天气。利用太原、大同等15个气象观测站降雹日变化数据分析,发生降雹天气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一天中的中午12时至傍晚21时的10个小时内,降雹曲线呈波峰状,尤弱渐强,最后又回落的趋势,各时间段降雹次数有明显的落差并且时间跨度比较大。气候工作者曾对山西省1245次降雹资料进行各时段降雹占总降雹比例的统计分析:8-14时降雹占 21.3%;14-20时占74.9%;20-8时占2.8%;其中12-23时占91.2%。为降低雹灾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雹灾出现的县、市地区特别是重雹灾地区更应该加大本地降雹集中时间段内防雹消雹的工作力度,提高警惕,并且要加大群众的防雹意识。历年来,我省各县(市)、地区在应对区域内特征性较强的冰雹天气,已经在防雹作业的现代化建设上下了大力气。经过多年的建设,太原、临汾、大同已经布设了多普勒雷达,除太原外的十个市的711雷达已经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各个部门之间联系的通讯设备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省城已设置了闪电定位仪并在全省布点组网,以市、地为中心的包括监测、通讯、预测预警、作业和效果评估的防雹增雨指挥系统初步形成。省降雨防雹办还研制了防雹作业管理实时显示系统,引进了二维和三维冰雹云数值模式并经开发研究应用于业务工作中。但从全省看,防雹作业装备还较落后,防雹高炮中,部分炮车年久失修,加之保养不好几近淘汰,虽有多部火箭发射装备,但绝大部分是射程较短、安全性较差的小火箭,其中新型高效火箭数量不足,大量作业工具需及时更新。目前由于多数县市投入资金较少,存在高炮露天存放,无炮库,防雹作业时用弹量供给不足等各种问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2002年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颁布,中国气象局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和“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下发之后,山西的人工防雹作业管理工作加大了力度,高炮年检制度化,人员年年进行岗位培训,并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召开全省人工增雨防雹协调会议,省气象主管机构组建了执法队伍,加强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了安全作业检查。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宣传监管力度,保证山西省人工预雹消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造福于民。冰雹是天灾,人类目前尚不能完全预测其形成与降落,但它的发生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山西省的降雹从3-11月均能出现,时间跨度达到9个月,春、夏、秋季均有发生,但3-4月及10-11月的降雹发生次数较少且强度小,一般不会造成严重雹灾。据有关研究表明:山西省降雹日数年内分配百分比 (占全年降雹总日数)3-5月为18.6%,6-8月为65%,9-11月为16.4%:作物生长季节5-9月降雹占平均总日数的88.6%,此时正值作物生长盛期,有的作物正处于开花、抽穗、灌浆期,此时的降雹极易形成雹灾。雹灾不可怕,坚持科学治雹消雹,利用有效的手段完全可以及时预测及时布防甚至不遭受一点损害。山西省近年来在冰雹灾害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未来随着各方面的提高,打好抗雹的斗争一定会节节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