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地方责任状”今出炉 大气治污落实政策步
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13-09-18
hbzhan内容导读:从人士处获悉,18日下午,国务院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首批“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布,这也被认为是继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关键的一步。在9月12日刚刚出台的《行动计划》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次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起来“问责”。这样一来,不仅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也会联合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情况进行考核,一旦考核未通过,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据了解,今天下午国务院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首批“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布。知情人士表示,“签订‘责任状’,就是将把治理大气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京津冀地区作为污染为严重的区域,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标准等多方面内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上述责任书将以五年为单位,并按照年度进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首批签订“责任状”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大气污染情况严重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环保部数据显示,8月,上述地区纳入监测统计的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66.7%。超标天数中轻度污染占24.9%,中度污染占6.6%,重度污染占1.8%。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将在近期陆续和其他省份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将大气污染与领导责任对接起来,不仅必要,而且很紧迫。这种对接,本身预示着环保观念的转型——重污染天气不能继续被视作一个没有责任人的区域性污染事件。环保观念的转型,就是建立起常规化治理责任机制。重污染天气作为常态治理缺失的终产物,相关的问责机制,不能仅仅盯着是否出现重污染天气,每一天的环保数据都应当成为考核标准。通过问责一把手树立起危机意识,进而层层倒逼,强化环境保护的部门责任、企业责任,这应该是环境治理的根本路径。以3天重污染天气为问责标准,强化对主要领导的考核,是开了个好头,也该是以后环保的主流趋势。如此才可能促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得到切实贯彻与执行,促使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工作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