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集中批准了胶东经济圈五市(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制定的5部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填补了山东海洋牧场立法空白。
该项目作为胶东经济圈首个立法协同项目,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制度合力。条例严把“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两条红线,立足海洋牧场发展阶段,维护海上生态安全,对恶劣天气下平台人员撤离作出详细规定。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山东省、市两级气象部门积极参与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的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建立海洋牧场信息沟通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等4条立法意见建议被采纳。5部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均规定,当气象、海洋部门发布的海上风浪预报等级超过海洋牧场平台抗风浪等级时,所有人员应当撤离。青岛、烟台、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规定,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以上预警时,禁止临时人员登乘海洋牧场平台,确立了以气象部门大风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海洋牧场安全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