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婉妹儿从绵阳市环保局获悉↓↓
《绵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并从即日起实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13种环境违法行为可随时举报,经查证后属实的,最高奖励300元。
《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的举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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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的举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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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的举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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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办法》规定有4种情形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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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妹儿了解到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
举报人应当协助环保部门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不得公开或被举报对象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接到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查实的,登记、核实和受理举报的各级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擅自泄露、公开举报人的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另外,举报人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市环保局设立环境污染
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
0816-222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