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王从帅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连云港市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涉案金额达65万元。
2019年3月,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花果山景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家店铺存在使用海龟标本祈福牟利的行为,随后民警委托南京森林公安部门进行标本物种鉴定,发现标本是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随即立案调查,原来是这家店铺老板焦某花了数千元从山东人王某手中网购而来。
办案民警以王某为案件主要突破口,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异地侦查。
同年12月,办案民警在山东临朐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通过审查,办案民警发现其从2017年开始,就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出售海龟标本。截至被抓,他一共向24省80多人出售海龟标本200余只。
民警在审查中了解到,王某非法出售的这些海龟,主要包括绿海龟和玳瑁两个品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玳瑁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严禁出售、购买、利用、携带、寄递。这些海龟主要来自海南一带,当地渔民在海上猎杀后,交由专人将内脏掏空,烘干后制成标本售卖,价格根据品种和体积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由于龟壳制作的工艺品美轮美奂,民间一直存在将海龟标本悬挂在室内可以辟邪招财的说法。因此,尽管海龟工艺品价格不菲,却还是大有销路。导致一部分人为非法获利,铤而走险,捕捞、收购海龟并加工后大肆贩卖。”警方介绍说。
截至今年6月,警方根据王某交代的线索,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查获海龟标本56件,涉案金额达6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件长度超过了1.1米。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