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补链项目建设;筹措资金2000万元以上,用于循环经济产业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000万元企业上市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和融资。为加快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近期我市相继出台多个政策,从资金、政策、制度等方面全力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延伸循环链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近年来,我市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形成了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共生发展、科技引领支撑、园区承载集聚、机制创新保障”为特征的循环经济“金昌模式”,初步走出了一条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为进一步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市上成立了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研究拟订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在资金投入方面,除上述专项资金支持外,市上及县、区财政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用于循环经济发展财政支出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市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也向节能工程和循环利用项目倾斜。
我市还建立健全了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从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强化商业性金融支撑、培育发展多元化金融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力度,从而推动信贷资金持续流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保障了循环经济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为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我市根据《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制定了评价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县区政府、金昌开发区及重点大中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标和市直有关部门循环经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