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智慧物流业发展水平,宁波市近日出台《智慧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来两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至3000万元资金助推宁波智慧物流建设。
据悉,此次补助资金将重点扶持全市智慧物流示范应用项目、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项目、智慧物流公共平台示范应用企业,以及智慧物流人才培训、智慧物流重大活动举办、智慧物流(城市物流)重大课题研究以及重大项目推进等。
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为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年度企业大市范围内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纳税50万元以上(智慧物流公共平台运营企业除外);近两年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等。此外,申请智慧物流项目补助的企业,若相关信息系统能实现与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对接,市财政将予以优先支持。同一家企业补助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对于投资额大、社会影响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智慧物流项目,宁波市将实行“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