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或成为排污通行证 扬尘费征收并没有想象美
11月25日,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听证会在广州市环保局举行,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无一人反对征收“扬尘费。扬尘费不像拥堵费,因为好像是对“坏企业”征收,所以名字听起来就比较爽气。听证会上无一代表反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早在今年4月媒体即已报道过广州预计今年8月底前开征“扬尘费”,成为广东省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城市,不知为何延迟到现在,而且公众大多都是在听证会召开之后才获知这一消息。为什么要收扬尘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减少工地扬尘。这些年,城市成了大工地,基建、投资,挖了建、建了挖,尘土飞扬,雾霾蔽日。几乎每个城市的市民,都会对扑面而来的工地扬尘颇有怨言。还是数字有说服力:仅广州而言,2013年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工地1386个(尚不包括拆迁工地),开工面积就达6231万平方米。据相关研究,扬尘污染对珠三角PM10的“贡献率”达到54%,对PM2.5则高达21%。据估算,年排放扬尘60万吨以上,扬尘占到细颗粒物(PM2.5)的10%,成为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并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民调显示,97%的公众曾受到建筑施工扬尘的干扰,迫切希望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怨怼情绪之下,民意自然赞赏对扬尘问题施以重罚。要减少工地扬尘,方法或许有多种,其中之一就是征收扬尘费。那么问题就来了:征收扬尘费能否达到目的?前几年南京就开始征收扬尘费,据说虽然工地接到收费的通知,但真正被征收的还没有一家。而一家工地的负责人更是坦言,如果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毛4分钱的扬尘费来算,他肯定是选择交费而不去治理污染——要知道,交个扬尘费只要两三万,可如果真要落实所有的降尘措施,比如路面硬化、建筑用料的覆盖、围挡等等,可能要花到20万元。也就是说,交了扬尘费,反而使排污变得合法化了,这不仅不能减少扬尘,还适得其反!这次广州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和担忧:扬尘费会不会成为排污的“买路钱”、“通行证”?交了扬尘费,反而使排污变得放心大胆了,根本达不到减少扬尘排放的目的。这种可能,无疑是令人担忧的。毫无疑问,广州开征“扬尘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建筑工地扬尘行为成本,对无限制的扬尘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征收“扬尘费”过程中,必须谨防“扬尘费”沦为污染行为的保护费和通行证。为关键的是,当建筑工地依法缴纳了“扬尘费”之后,会让建筑工地觉得领到了扬尘的许可证,无所谓扬尘状况,也不再担心环保部门和周边群众“找麻烦”,就会更加有恃无恐。还有一个问题:收来的钱怎么用?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通过模拟实际全工期工地,再结合广州现有工地数量、面积进行排污费测算,预计每年能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4500万—5000万元,VOCs排污费约660万元。这点钱应该在相当程度上打消政府收扬尘费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疑虑,但毕竟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该怎么用呢?现在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根据过往惯例,类似扬尘费这样的收费都是放入政府财政的大盘子里统筹使用,果真如此的话就“雪落黄河静无声”,立即消失无踪了,这就使收扬尘费的意义大打折扣。所以我很同意一位市民代表的意见:“扬尘费”不能一收了之,要用在减少工地扬尘上面,做到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使征收扬尘费发挥实效。实践而言,扬尘费的初衷也曾被现实所归谬。譬如江苏虽然从2009年就开始征收扬尘费,但是很多工地并不以为然,“因为标准低,有的施工单位宁愿交费也不愿意自己治理,就任由施工场地的灰尘漫天飞舞,渣土车扬尘灰蒙蒙一片”;还有的施工单位就一个“拖”字诀,平时都说负责人不在,等工程完工就拍屁股走人。作为执法单位,地方环保部门甚至不愿谈及扬尘费。其实不用职能部门讲,民众的生活经验也能解释下面这个疑问:城市扬尘四起,究竟是因为没有收取扬尘费、还是建筑施工方根本懒得治理?“全裸”的工地、跑冒滴漏的渣土车……哪个是扬尘费收得不够的问题?总之,理性想想,扬尘费可能不如我们想的那么美:一来,从性质上说,它不是对扬尘现象的罚单,相反,它是漂白扬尘问题的合法通道。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这样的“扬尘费”,显然要比治理扬尘问题更“便宜”。因为路面硬化、防尘设备等,对企业来说都是不菲的投入,但如果有了扬尘费,这些成本,恐怕就可以“减负”了。二来,扬尘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事实上,它是地方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的二次赎买关系,跟市场几乎没有关联。十八大报告曾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以此提升环保能力与水平。但在缺乏相关机制的背景下,靠扬尘费来运筹排污权交易,显然画虎类犬罢了。三来,它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正如暨南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胡刚所言,“这个费用,如果在10至15年前征,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今天可能就是“一项不合理收费”。因为当年施工污染严重,大家都不去治理,但现在,守法企业基本都会以大投入的治尘成本来防止扬尘,这个时候,拿扬尘费为长效治理“垫背”,这到底是打击先进、还是鼓励违规扬尘?给扬尘费的征收泼冷水,并不是说经济手段调节排污问题行不通,而是在行政治理尚有余地的时候,以非市场化的排污权让渡来治尘,终究难免“误入歧途”。要让“扬尘费”成为遏制扬尘行为的撒手锏,关键不是简单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扬尘费”,还必须配套其他措施。譬如说,确定可量化的扬尘标准,对于超标准的扬尘行为收取“扬尘费”,对于严重污染的扬尘行为除了收取“扬尘费”外,还应追加扬尘罚款。而且,不管是“扬尘费”,扬尘罚款,除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外,还必须按照扬尘时间收取,以日收取。只有切实提高扬尘成本,才能倒逼建筑工地采取措施,制止和降低扬尘污染。征收扬尘费不是目的,减少工地扬尘、改善空气质量才是根本目的,征收扬尘费只是达成这个目的的手段之一。这就要求还要有其他的配套,比如科学的施工标准和严格的监管等等,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减少工地扬尘、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