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天津市气象局与市司法局开展座谈,就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立法工作开展研讨,进一步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
双方围绕气候可行性论证立法工作的目的、选题、内容安排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畅通了气象立法工作的沟通渠道。双方将进一步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立法进程,坚持气象立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共同完善天津市气象法治体系。
据悉,天津市气象局立足于发挥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化职能,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范围,确立部门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纳入天津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区域性评估纳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