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金 戴士杰 杨新港
随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河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先后跨区域组建了3-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或称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每个专员办负责跨区域驻点监察督察2-4个市,对驻地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常态化全面监察和督察。
专员办如何找准职能定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监察督察过程中要坚持“四个方面”。一是督面抓点。全面巡查与体检式、解剖式专项监察督察相结合。二是督点促面。抓典型、抓住重点环节,认真剖析,将监察督察意见在驻地区域公开印发,促地方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实现监察督察区域同步改进。三是条块结合。“条”是市、县直相关部门、系统,特别是市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块”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四是政企并重。以督政为主,查企为辅。对企业实行点穴式检查。强化证据支撑,反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
监察督察工作要把握“五个关键点”。一是抓重点,即抓薄弱环节、抓盲区。二是盯难点,即地方党委政府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拖延、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等需政府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三是查热点,即民众关注问题,群众重复举报等。四是聚焦点,即环境风险隐患、化工企业污染、工业渗坑等问题。五是强自身,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专家型”人才。
督政要坚持“五督”。一是督政策落实。督地方政府是否将上级政策部署落地生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督配套方案。督出台的方案是否具体化、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是否照搬照抄。三是督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是如何安排的,是否落实到责任人。四是督责任清单。是否将环保责任层层分解下去,什么工作由谁牵头,时间节点、目标任务,都要一清二楚,防止责任悬空、无人认领。五是督目标任务。督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不能完成的惩罚措施是什么,是否查清原因。问责不是目的,目的是警示教育干部,解决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问题。数量不在多,而在准,打击痛处,起到教育一片的作用。要锁定证据、亮明政策。既要有量,又要有质。被问责人员要提级、提升层次。要对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及问责处理情况,适时进行后督察。
作者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