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一家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7月15日,接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交办,位于浙赣线以南有一铁渣球磨厂非法排污,污染周边环境。经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立案,由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成立调查小组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初步调查,该铁渣球磨厂全称新余红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铁渣加工生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其磁选车间生产污水经管道排入厂外东北方位渗坑,渗坑内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且有部分生产废水溢流至周围菜地的自然沟渠。在调查现场,执法人员对磁选车间和渗坑内生产废水进行了取样并送检,对企业当事人和员工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取证,补充完善了该企业环境污染违法事实依据。
通过调查取证工作,该公司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备予以就地查封,下一步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要求其自行投入资金、采取措施对污染地块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恢复环境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