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件
2020年5月7日,山西吕梁市文峪河南姚地表水出境断面自动监测站在线数据显示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Ⅴ类标准16.7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
5月8日,检查人员发现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存在污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外的痕迹,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口排污遗留废水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23mg/L、COD 137mg/L,分别超出山西省地方排放标准11倍、2.4倍。当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固定有关违法证据。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利用雨水收集池的雨水和企业污水混合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造成文峪河南姚地表水断面氨氮浓度严重超标。
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5月8日,孝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1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企业3名责任人移送孝义市公安局实施行政拘留,2020年5月9日孝义市公安局分别对许某某行政拘留10日、霍某某行政拘留15日、任某某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