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5日开始实施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四级体系,其中明确规范了响应启动的条件,并突出部门联合、强化灾害预警功能,防患于未然。
青岛市新应灾体系确定了遭受自然灾害后四个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条件,使灾害预警响应、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程序更加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比如,青岛市设立的Ⅰ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包括因灾死亡2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因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80万人以上等。
青岛市新应灾体系突出了灾害预警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在今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青岛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及尽快落实响应措施等,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可能出现的威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