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举办可再生能源信息成果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史立山副司长出席此次会议,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多家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制造企业、咨询机构、媒体约50家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易跃春主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王民浩对建设成果进行了主要介绍: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增长最快的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作为完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信息化建设不仅是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务院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以及“十八大”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道路的引导下,正确认识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转型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统计成果,向业内反映可再生能源实际发展情况,对于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长远发展和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信息化发展历程
我国可再生能源信息化建设起始于风电,风电信息化建设到现在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03年全国大型风电建设前期工作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总院开发建设“中国风电场工程数据库”,使中国风电产业信息化建设迈出了第一步;第二个阶段是从2006年—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总院开展全国风电建设成果统计工作,编制风电产业年度统计报告,为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第三个阶段2009年—目前,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总院建设管理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并以信息中心为平台,完善风电场工程数据库,开发“风力发电信息上报系统”、“风电信息员培训认证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风电信息统计与评价体系。同年,国家能源局还委托水电总院负责开展每个年度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成果统计工作。
截止到目前,水电总院已经陆续编制完成了8个年度的风电建设成果统计报告和4个年度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成果统计报告。此外,为配合国家能源、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水电总院组织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开发建设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为全国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确保了国家能源局2012年度三个批次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新增确认项目发布。为做好信息化建设,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基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工作,将生物质能发电信息纳入可再生能源统计体系,编制了2012年度全国生物质能发电建设成果统计报告,填补了我国一项能源利用统计空白。为了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产业,水电总院几年来还开发建设了可再生能源工程信息数据库配套软件近30款(CFD、CSD、CGD系列),有效地提高了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三、信息统计成果发布
本次发布会主要发布的是我国2012年度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以及2013年第一季度的风电建设成果。
成果发布内容主要涉及项目核准、并网运行、上网电量等关键指标,以及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等。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风电累计核准容量10670万千瓦,并网6266万千瓦,在建4404万千瓦,2012年上网电量1008亿千瓦时,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占全球市场23%,位列世界第一;太阳能发电产业累计建设容量798万千瓦,其中并网容量650万千瓦,同比增长超过200%;此外,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容量878万千瓦,其中并网容量581万千瓦,包括农林剩余物直燃发电项目318.6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2.7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20.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成为我国电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来讲,本次发布会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成果的首次公开披露。在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史立山副司长就水电总院近几年在可再生能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分析了当前可再生能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他指出,根据国务院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面对新的环境和要求,如何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现在来看,提供准确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是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就必须做好产业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系,同时还要形成信息发布机制,让社会各界都能及时了解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这既是对做的不完善企业的社会监督,也是对更多企业改善管理和决策的公共服务。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信息化主要集中在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的建设方面,属于项目建设的前端内容,今后,信息化建设还将逐步扩展到中端和后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设备性能、企业经营、地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监测评价体系,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