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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以利益换利益

来源: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16-05-24

王奎庭

有一个成语叫以邻为壑,说的是把邻国当成大水坑,把本国的洪水排到那里去。

现实中,“以邻为壑”的典故却演绎出了另一个版本:政府部门规划垃圾处理场、PX项目等可能对附近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设施,通常都会遭到当地民众的抵制和抗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邻避效应”。

近年来,“邻避效应”频频出现,而抗争的模式和结果几乎如出一辙:一建就闹,一闹就停。

说白了,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公共利益,产生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但负外部效应却由附近居民来承担。既然是公共利益,就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项目带来的成果应惠及所有人,而项目的未知风险也不应该由一部分人承担。

《诗经》有曰:“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利益的受损与弥补同样是一种“礼尚往来”。避免“邻避效应”,不如换个思路解决问题,除了项目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外,在项目上马前广泛征集民意,做好沟通互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给群众合理补偿,让周边群众受到影响的利益得到另一种形式的补偿,以换得周边群众的支持。

汕头市潮南区不仅给了生态补偿,而且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在地群众的长远利益,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运营期间,每年都帮助全村5413人缴纳医保、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并且解决了村里饮水、道路建设等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周边群众的可能受损的利益。

陷入“邻避效应”怪圈的地方,不妨学习一下潮南区的做法,试试“以利益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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