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跃国
省级两会审议政府“生态报告”,在江西是首次,在全国也是首创,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按照惯例,地方人代会一般只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及相关计划和预算报告等,对于政府某一领域专题工作则鲜有纳入审议。江西省级两会议程设置方面的这一变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出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民众意愿的充分尊重。近年来,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环境形势严峻,环境问题成为重大民生问题,公众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不断高涨。地方人大审议“生态报告”,契合了环境形势,顺应了公众期待。
审议政府“生态报告”的背后,是在更高层面上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平衡与调整,是在更广视野下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坚持和实践,是在更大力度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推动。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以审议专题报告的形式,对政府的环保工作做出评判,实际就是民众在评判政府的环保工作。这一开创之举,不仅丰富了人大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形式,而且标志着人大监督进入到了更实质的层面。
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是地方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十分庄重、严肃。在这一层面,地方政府总结的每一项成绩都要经得起考验,摆出的每一项困难都要有事实依据,提出的每一项解决方案都要切实可操作,作出的每一项承诺最后都要真正兑现。
这对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但在落实过程中,经常出现责任虚化、责任缺位、履责失位,有的是落实走了样、注了水,有的是口头上落实、手头上不落实。更有甚者,懒政庸政,甚至失职渎职。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督乏力、缺位。
从制度层面让地方政府向人大汇报环保工作,有助于促进监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加其压力,夯实其责任。不妨设想,对于地方政府提交的“生态报告”,如果人大代表赞成率低、通过率低,甚至不赞成、不通过,地方政府将承受极大的压力。
当然,审议政府“生态报告”,还只是真正形成监督压力的开始。监督只有制度化,压力才能常在;监督只有常态化,动力才能持续。通过更多的类似制度安排,方能真正督促地方政府将外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切实形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生态自觉。
面对依旧严峻的环境形势,公众对人大监督寄予厚望,希望人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希望人大监督刚性再多一些,手段再硬一些,力度再大一些,效果再实一些。
随着人大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今后,政府环保责任不再可大可小、可实可虚、可有可无,而必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以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兑现对人大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