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六局,日前对一家废塑料粒子加工场的设施设备贴上了封条,予以查封,这是海门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贴出的2022年首张封条。该企业还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新年伊始,海门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某建材厂内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接诉后,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建材厂内雨水管网开展深入排查,确定了排污点位为一家废塑料粒子加工场。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产生含油废水,经废气治理设施中连接的一根塑料皮管外排,周边地面上有黑色油污,雨水井内有油污积液。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采样监测,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群众投诉进行了及时回复。
为有效整治该加工场未规范设置排污口的行为,防止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海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1月13日对该加工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并现场要求该加工场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者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同时做好查封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下一步,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六局将继续加强对该项目的后续监督,确保整治到位。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厚植为民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稳定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做到既及时迅速回应群众环境信访诉求,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题责任,同时保持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通讯员 苏小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