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1. 总则
为做好项目正式交甲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项目竣工、交付验收文件资料、项目内部预检等,特制定本制度。并 按照 开 竣工 管理 办法 的 规定 和 要求 验收 并 移交 建设 单位。
2.竣工验收前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竣工前的清单。 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工、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估登记和竣工图。
(二) 绘制分诊记录。 包括技术审批单、设计修改通知。
(三)隐蔽工程验收清单。 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记录、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对标和坐标记录、建筑物沉降观察记录等。
(四)材料、部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证明或试验依据。
(五) 施工试验记录。 如混凝土和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检验和试验记录等。
(六)施工记录。 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七) 设备安装记录。 如机械设备、供暖、卫浴、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及检查记录。
(八)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书。
(九)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相关技术决定。
(十)项目落户信息及签证等。
3、竣工验收程序
(一)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项目验收。
(三)单位工程验收。
(四)建设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隶属关系、承包关系、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 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项目可组成验收组。 竣工验收组织审查后,确认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竣工验收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情况汇报。
(2) 审查各种竣工文件。
(3) 评估和评价项目的质量。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作出遗漏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