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黎 国家林草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单位积极引导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有关养殖户于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政策来了,聚焦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45种野生动物被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
在这份《通知》中,对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等45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刺猬、猪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眼镜蛇等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有专家指出,此次由主管部门明确对禁食的野生动物分成两大类管理,是对此前全国人大出台的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引导养殖产业良性地转产转型。
缺乏检验检疫,监管存在空白
以竹鼠为例,近两年,通过网红博主“华农兄弟”的小视频,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了竹鼠这种憨胖可爱的动物,“竹鼠被吃掉的100个理由”成为热门话题,竹鼠的新吃法也屡见不鲜。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让“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强烈。1月21日,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2月24日,全国禁食野生动物决定通过,竹鼠作为“三有”保护动物亦在本次禁食行列。
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属于特殊领域,记者了解到,目前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都是针对家养动物,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只能按照最接近的家养动物作检疫,很多野生动物类群比如竹鼠,则没有检疫标准可参考。同样以蛇为例,林业部门并没有检验检疫的职能,所以在实践中存在空白,也就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业内专家呼吁,应严格区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动物与家禽家畜区别,严禁野生动物食用与不法利用,严格监管人工繁育动物的利用,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补偿工作启动,减少风险隐患
竹鼠不让养了,养殖户们怎么办?记者从国家林草局网站获悉,截至8月26日,共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补偿方案,其中,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新疆5省(区、市)动物处置率达到90%,广东省已完成97.09%的在养野生动物补偿工作。
早在今年5月,湖南省政府就发布文件,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并公布了养殖户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这是地方首次明确给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安排。
湖南的方案中,明确了3种对存栏动物的处置方式,并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处置完成。放归自然的,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具有科研、药用和医用、展示等价值的,依法依规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则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湖南省给出了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例如,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豪猪每头补偿630元,果子狸每只补偿600元,小麂每头补偿2457元。
在广西,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竹鼠每只补偿180元,果子狸每只1000元。
当然也有专家提醒,针对此次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于允许非食用性目的养殖的第二类19种野生动物,相关部门也应该谨防借药用、展示等名义用于食用的养殖行为,“这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去堵住这个可能的‘洗白’漏洞,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应该更加明确如何规范管理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