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形成甘肃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七大支持政策力促央企落户我省。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重点在矿产资源开发、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优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领域与央企广泛开展对接合作。
《意见》以鼓励新设或重组企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强化资源和土地保障、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等七大政策来支持央企落户我省。《意见》要求我省要依托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积极争取央企投资设立新企业。鼓励央企采取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技术入股、兼并重组、整合上市等多种方式,重组我省现有工业企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对我省的投入比重,增加对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技术改造、改制重组。
高新技术企业除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主动为合作央企提供具备开发条件的矿产资源相关情况,引导央企实施多元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步伐。抓住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机遇,争取国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向我省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与央企合作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