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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路车”统筹防治尾气污染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更新时间:2020-04-23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河北省将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填补空白,为依法防治尾气污染提供依据

据了解,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车数量居高不下,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根据各地源解析数据,机动车排放占当地污染源比例为15%-32%,已成为大气污染物重要来源,亟须通过立法推动防治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处处长张伟介绍说,“《条例》强化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使用管理、检验维修、强制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控,规范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规定了排放检验、监督抽测等措施,细化了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要求,尤其是创新了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制度,体现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理念,为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2019年,河北省先后出台了《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制使用和有序淘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绕行限行等措施,加强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排查,查处超标排放车辆4.93万辆;大力推进公转铁,建成投运14个公转铁项目,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4.82亿吨,同比增长11.9%。

协同立法,立足河北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这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立法过程中三省市坚持互利共赢,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条例》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出台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中存在的流动性强、跨区域管理难等问题,《条例》创新建立登记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条例》规定,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施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可以协同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立足河北实际,《条例》提出,各地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河北将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强制性报废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多措并举,落实最严要求设置法律责任

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涉及13条罚则。

重型柴油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条例》“重典”惩治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问题。比如,重点用车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5次以上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针对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除了处罚措施之外,《条例》还引入了约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针对重点用车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其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的出台,为河北省依法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提供了依据。《条例》将京津冀三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执法部门破解监管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张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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