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有色金属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 第45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0、54、82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5号)等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请相关企业前往当地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咨询并申报。
1、申报行业种类: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行业。
2、申报时间要求:
我市自4月9日起组织开展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3、按照国家、省环保厅有关要求,还有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4个行业企业将在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
具体时限要求请关注:
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www.zhb.gov.cn/)
郑州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zzepb.gov.cn/)
4、请相关企业前往当地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咨询并申报,申领范围、流程和时限见附件1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号公告”。
5、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
2018年5号
关于开展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有色金属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 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0、54、82 号等要求,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和核发范围
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251。
2.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包括铝、汞、镁、镍、钛、锡、钴、锑冶炼等八个行业。
其中铝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的排污单位;
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冶炼生产汞金属的排污单位;
镁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白云石为原料,采用硅热法冶炼工艺生产金属镁的排污单位;
镍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镍矿为原料的镍冶炼排污单位;
钛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钛精矿或高钛渣或四氯化钛为原料生产海绵钛的排污单位;
锡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冶炼生产锡金属的排污单位;
钴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以钴精矿、含钴物料为主要原料的钴冶炼排污单位;
锑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冶炼生产锑金属的排污单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321。
申请和核发时限
上述申请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各相关企业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后,原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自行作废。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述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具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上述核发范围内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上述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申领程序
上述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详见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0、54、82号),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
http://permit.mep.gov.cn
网上申报,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
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
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2、郑州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排污许可工作负责人
县(市、区)负责人固定电话手机
中原区刘永杰65561674/
二七区郑钰荣68978655/
管城区王 凯66266023/
金水区吕承霖86000689/
惠济区李龙宇55950058/
高新区道宪奎67980713/
经开区牛晓娜86552893/
郑东新区王 沛67179272/
上街区车少华68932798/
中牟县朱王会62126916/
荥阳市王亚丽/18503825171
新密市张秀治56516690/
新郑市王战勇/13938292160
登封市范瑞峰56588664/
延伸阅读
1、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中明确指出,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企事业排污单位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控制和减少企事业单位排污,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至关重要。长期以来,一些排污单位积极主动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必须紧紧扭住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不放松,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
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可以说,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2、企业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若不经处置随意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老百姓最能亲眼看见的就是例如火电厂燃烧过程排出的尘粒灰渣烟气、造纸厂再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
如果不对这些排放物进行限制和管控,企业的无组织排放三废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