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东凤镇环卫所未为环卫工人购买社保,该镇153名环卫工集体状告镇环卫所,并最终获得了经济补偿款;同在去年,环卫工又集体状告现“东家”,即承包东凤镇环卫所保洁工作的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称其未给员工带薪休假、未发放高温补贴及加班工资。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上周五下午,在东凤镇维稳中心向153名环卫工做最后的调解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近150名环卫工领取了共59.6万元调解款。
2008年,原告杨继才等153人与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4月,龙澄高科与东凤镇环卫处的《街道保洁承办合同》到期,但双方未能就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事项达成协议。5月,153名环卫工人陆续向东凤镇人社机关部门、市劳动仲裁院状告龙澄公司,要求补偿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41万元。
因劳资双方对补偿费用的确认差异巨大,对立情绪严重,中山市中院随即启动了争端预警机制,并由该院协调市劳动仲裁院、第二人民法院、东凤镇政府以及东凤镇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对此案进行了处理。
据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其中有51件案在仲裁委审理,17件案在一审法院东凤法庭审理,另有112件案在中院民六庭审理。
后经调解,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履行了调解款60万元。7月6日,市中院做了最后的调解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近150名环卫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款共计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