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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申请对沈阳刘后地电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的沈环苏分罚(201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在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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