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近日,有媒体报道洛宁医疗垃圾随意买卖让人忧后,洛宁县卫生局给本网发来了关于此事的调查说明。
说明中称,今年年初,洛宁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及城区个体诊所与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回收合同》由该公司统一集中回收处理。
各村卫生室都建有医疗废物处理焚烧炉,对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焚烧,但由于个别乡村医生,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丢到河滩边上。
对于媒体报道医疗垃圾处理问题,洛宁县卫生局已对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医疗垃圾统一交乡(镇)卫生院收集分类、回收、登记、暂存,由当地卫生院交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其它对边远村卫生室的医疗垃圾由医疗废物处理焚烧炉进行焚烧。
组织相关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清洁工要严格管理和进行岗前培训,不得私自买卖医疗垃圾,否则一经发现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对相关医疗机构私自买卖医疗垃圾的人员予以清退。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医疗机构私自买卖输液瓶的人员进行清退,对主管院长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罚款,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院长实行诫勉谈话、停职检查。
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垃圾处理集中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