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预拨各省(市、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48.1139亿元。其中风力发电93.1448亿元,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发电)30.5512亿元,太阳能24.3279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900万元。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将资金专项用于收购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上述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等相关支出。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会同价格、能源部门做好监管资金工作。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