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气新规孵化在即 约谈听证禁摩一个不能少
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会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修改稿”)提交三审。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说,有些委员和不少代表提出,法律责任部分有些处罚偏轻,有些禁止性、义务性条款缺少相应罚则,对政府及部门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对此,修改稿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高了多种违法情形的罚款限额。比如,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上限由此前的50万元升至100万元。此外新增的罚则,比如,违规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监督管理方面,修改稿新增了刚性举措,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例如,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还应当向社会公开。除了约谈,江苏人大代表委员提议大气治污新措:“听证”、“禁摩”等。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面,一些专家、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过于单薄,建议增加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事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有的委员提出,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行业和企业”指代宽泛,应改为“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有的代表、委员建议新增规定,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扬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二次审议期间,还有委员提议,大城市中心区要禁止摩托车通行。此前,《条例(草案)》重点关注如何约束污染环境的行文,建议稿则向公众提倡绿色出行,并要求江苏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一方面针对“公交优先”制定细则,另一方面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今后省内还会有更多城市像南京这样大量设置公共自行车点,修建绿道等。目前,江苏已经针对重污染天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必要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等。草案增加了“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的要求,一旦条例通过,江苏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达到红色预警等“污染爆表”的情况,不排除会临时取消露天球赛、露天演唱会,或要求活动延期举行。在“预警和应急”章节中,特地新增了一条,即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应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的活动。同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范围也从原先的“长三角区域省、市”扩大至“长三角区域省、市以及其他相邻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