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9月7日,自治区气象局印发《关于做好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涉及气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部署化工园区认定和管理中涉及气象相关工作的部分。
《通知》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化工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主动加强与工信、发改委、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辖区内现有化工园区及可能申请化工园区认定的工业园区的数量、规模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提供气象服务,按要求督促、指导各相关机构高质量完成化工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各项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园区管理部门完成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要加强上下联动,提升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气候资源、论证技术能力等优势,严格坚持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切实做好化工园区气象保障服务、防雷安全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