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批”成地方政府头上利剑
来源:更新时间:2012-05-02
“十二五”期间,“区域限批”将成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无论是水源保护区还是重点流域湖泊,无论是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还是陆地上的危险废物污染,甚至包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各地方只要在一个项目上环保严重违规,都将面临“区域限批”的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五一”前夕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讲话中六次提及“区域限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确认,这标志着区域限批有望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而钢铁、电力、汽车、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14个高污染、易污染行业将受影响。
“我们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我们。”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出重拳、用重典,对于地方保护要善于出重拳、用重典。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则表示,核心要求是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让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个人或单位补偿环境损失,绝不允许少数人发财、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情况一再出现。
仅治水就涉及3个“区域限批”。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对于水质状况持续恶化、达不到规划考核目标的控制单元,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要求,明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对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城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