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日益提升,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监督的行列中来。但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或团体打着举报污染的旗号牟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形象。为此,笔者认为,一定要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多方齐心协力,才能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据笔者了解,当前一些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面对环境信访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
相关企业拿钱消灾。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自身不正,面对信访监督,腰板儿自然直不起来。为了淡化矛盾,不添大麻烦,就会采取“花点小钱买个清静”的做法。面对不属实甚至夸大的举报,企业为了不惹麻烦,宁可出点钱也不会找正规途径解决问题。
有关部门息事宁人。过去有一段时间,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唯增长至上等观念主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做法比较普遍,尤其是针对一些地方的特色行业、支柱产业及大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罚代管、罚后不管等情况还是存在的,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陆续点出了很多类似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等,均是剑指此问题。
“不良”机构奔着钱去。事实表明,有一些所谓社会监督团体、民间组织打着监督的旗号牟取利益,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这些人根本不是关注污染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反而是期盼问题越多越好,这样他们就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基于以上三点分析,笔者认为,随着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和环境诉求的提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管,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但是,也要依法打击出发点不对、大发环保财的违法行为,让舆论监督回归本位。
企业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监督。治理环境污染、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企业不可推脱的主体责任。合理经营、依法排污是企业的权利,同样不容侵犯。要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情况的公开工作。总之,企业要欢迎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要纠正“花小钱买平安”的思想,决不能给有不良意图“监督者”以机会。
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和稀泥,要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同样要依法处理打着监督旗号勒索钱财的非法行为。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同时,也要严惩那些打着监督旗号发环保财的非法团体,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能放任不管,当老好人。当然,更要疏堵结合,畅通言道,真诚欢迎媒体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最后一点,无论是何种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必须有起码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应致力于准确地做好对企业污染治理和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监督。只有齐心协力做好监督工作,让监督回归本色,才能真正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