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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来源: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20-10-19

◆周雁凌 王文硕

“目前,山东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第一次普查相比,本次普查在普查领域、内容方面都有所增加,污染物核算方法和核算系数更加科学合理。这次普查可以说是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山东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污染源普查,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绘制污染源“地图”,建立普查数据库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庞大工程,也是一项复杂工程。这项工作历时三年,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21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8.3万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3.5万人,填报普查报表200多万张,普查信息4000多万个。”鞠振平说。

此次普查,山东省围绕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进行详细调查,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进行核算,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分阶段开展普查,严把数据质量关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分为三个小阶段,即清查阶段,摸清普查对象名录,普查对象数量、位置;入户调查阶段,对清查阶段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报表填报;数据汇总分析阶段,开展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

在普查过程中,山东一直把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将其贯穿整个普查全过程。省普查办统一组织省水利、地税、统计、工商等部门累计提供191.4万家清查参考对象,排重补漏、筛查整合,完善普查参考对象名录。普查员通过厂区门口拍照存档等方式有效实现真入户、真排查,确保现场排查效果,实现“已有统计企业不会漏,不在册企业现场排查补充不能漏”。

清查现场摸排结束后,山东省立即开展数据核实整改。后期,还专门印发查漏补缺专项行动的通知,将普查对象名录与掌握的清单进行比对,涉及供电、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等21类名录,共计比对各类污染源调查对象86.8万个,进一步核实增补普查对象。

山东省紧紧抓住“确保工作进度、严把数据质量”两个关键,紧紧盯住“名录全、数据准”的质量控制目标,依据“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重点审核与全面审核相结合、微观审核与宏观校核相结合”的数据审核原则,开发了专门的数据审核软件,省级组织开展了近30轮次的数据集中审核和现场指导。

2019年底,山东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

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助力精准科学治污

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末,山东省累计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

在主要水污染物方面,工业源排放量占5%左右,占比较低;农业源、生活源占比依然较高,合计占比9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方面,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

鞠振平告诉记者:“与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

根据普查数据,山东省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及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较大,除氮氧化物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同口径下,工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别增长70%以上。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数量分别增长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在普查数据应用方面,山东省为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目标,以普查对象名录为基础开展了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审计式质量复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底单,提高了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截至今年8月7日,全省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鞠振平告诉记者:“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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