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王璟
2019年1月-10月,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4起,下达罚款2788万元,其中五类案件44起,分别是去年同期的8倍、5倍和15倍。
这些数据有力地证明了临汾市执法队开展执法大练兵的成效,也充分说明了临汾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严格执法,源于全体执法人员的辛勤努力,更源于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出台。
出台奖惩办法,干与不干不再一个样
为解决执法人员“上班与不上班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年初,临汾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台《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将每个人工作纪律、业绩、业务水平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制定了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将个人绩效工资与个人综合考核结果挂钩,有奖有罚,激励干事创业。
紧盯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惩治
以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频发,但查处不够及时,处罚不够到位,有时甚至累计半年才处罚一次,既形不成震慑,更因违法成本低难以倒逼问题整改。5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临汾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要求实行“一日一立案,一日一处罚”。同时,以半月为一个周期,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考评,综合运用公开约谈、移送税务、信用公开等手段对超标行为实施惩戒。特别是明确了停限产措施的自由裁量,如半个月内废气超标累计超过6小时予以限产,超过10小时予以停产。
制度的出台,不仅使企业超标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而且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大大减少了排污总量。
严格后续监管,督促问题整改
8月制定出台的《临汾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离。对立案处罚的环境问题,一个月内进行后督察,问题不解决,案件不结案。此举破解了央企、省企地方监管难题,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致函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责任追究
10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强化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监管执法的内容、频次及办案时限、处罚要求,界定了不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的问责情形。
如,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涉气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自由裁量范围内的最高限处罚;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个执法中队管片内两户工业企业,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对中队长直接给予免职;问题严重的,问责分局、执法队领导。切实将压力传递到每一位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每一位责任领导。
在临汾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带动下,全市执法力度明显加大。1-10月,全市共立案查处640起,下达罚款9729.32万元,其中五类案件136起,特别是案均罚款由去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持续保持了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