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华环保宣传网
助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有效研判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城市发展应遵循绿色发展理念 产业扶贫要走生态绿色之路 让十里春风温暖更多人的心田 科学谋划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事权 中国可能会改变全世界对核能的看法 “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应抓重点统全局 首部资源税法,让发展更“绿” 重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分析和应对 应对气候变化 “绿色建筑”促减排 如何破解“重化工围江”难题? 沈国军:推动生态保护,也是企业家的使命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全球携手正当时 京津冀治霾可引入环境污染责任险 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采样有哪些要点? 完善绩效考核促进环保PPP项目良性发展 完善环境许可证制度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 应促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 治理制药行业臭气难在哪?怎么治? 明确管理对象 落实履约要求 科学构建防控体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 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环保服务 野生动物保护法可建立禁食“黑白”名单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培育绿色消费新模式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应重视水资源合理利用 “无废城市”建设要推动形成全产业链管理 让开放环保设施成为规定动作 新能源车不妨转换“换电”思路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从战略高度统筹解决柴油货车污染问题 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式 优化监测资源配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 以特别立法明确跨区域治污中各主体责任 专家“被引导”丧失独立性 精准治霾需制定立体化监管解决方案 畅通“毛细血管” 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可直接入刑 选择绿化植物 考虑得再细点 应该更多倾听受益行业企业声音 推动共建共治 让洱海美景永驻 智能制造怎么搞?院士为企业开药方 “中国治理环境的决心令人赞叹”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校长、长三角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沈满洪: 合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新官要敢理旧账 做好“三清三实” 确保入户调查顺利开展 明确原则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 推进公众参与 构建环境治理体系 刘丛强院士:青藏高原保护与发展需全球视野 小微企业众多地区如何开展污染源普查?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厘清哪些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天下关注 >

助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有效研判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来源: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20-12-31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下简称《重大变动清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重大变动清单》出台的背景、编制原则、思路和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重大变动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至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火电、制浆造纸等2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在规范环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对接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于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建设项目,无直接判定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较难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部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已发布的重大变动清单开展环评管理,依据不足,也制约了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效能。

《重大变动清单》的制定,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有效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并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机衔接。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重大变动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在保持与现行重大变动管理要求一致的基础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调衔接,保持管理要求一致。本次重大变动的界定原则与现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已发布的行业重大变动清单基本要求相一致。二是抓大放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本次适用范围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为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较已发布的行业重大变动清单,管理尺度上适度调整。三是有的放矢,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筛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情形,纳入重大变动清单管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四是注重实效,保障清单切实可行。本次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覆盖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对变动情况尽可能给出定量的判定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将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化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

(一)关于性质变动的界定

结合已发布的港口、火电、水利、铁路等行业重大变动清单,《重大变动清单》将“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界定为性质的重大变动。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调整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

(二)关于规模发生变动的界定

规模变动是比较常见的变动内容,包括主体装置、主要产品以及配套装置、副产品等规模变动,《重大变动清单》将超过装置设计裕量,导致不利于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列入重大变动。同时,按照变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并针对达标区和不达标区采取差异化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判定条件。

(三)关于建设地点发生变动的界定

建设项目的选址发生变动时,对于环境影响受体而言,等同于一个新的建设项目,需要重新论证其选址合理性,并对变化后新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影响分析评价。《重大变动清单》主要将“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作为重大变动内容的判定依据。

(四)关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动的界定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原辅材料、燃料的变化情形复杂,一般难以直接判定,《重大变动清单》将项目发生变动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作为重大变动的判定依据。

(五)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的界定

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强化、改进等可有效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不会加重环境不利影响的,不判定为重大变动。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将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问:《重大变动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煤化工、铁合金、铸造、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家具制造等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热点图文

精准治霾需制定立体化监管解决方案
精准治霾需制定立体化监管解决方案
专访 | “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法律”
专访 | “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法律”
高空巡查摸排环境问题线索
高空巡查摸排环境问题线索
严打之下,野味及其制品在网络平台仍有售
严打之下,野味及其制品在网络平台仍有售
济宁开展排污许可制专项执法检查
济宁开展排污许可制专项执法检查
大连某建筑楼盘工地扬尘整改不到位
大连某建筑楼盘工地扬尘整改不到位
夜间扰民投诉多?上海市松江区夜查保宁静
夜间扰民投诉多?上海市松江区夜查保宁静
送法入企 助力复工复产
送法入企 助力复工复产
本站部分图片和新闻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中 华 环 保 宣 传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