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疫情。此次疫情,既是对我国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整体考验,又是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一个契机。唯有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有效应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四方面问题应予注意
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合力不足。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治保障。
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衔接且合力不足。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规范衔接不够,导致卫生部门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病毒传染的管理存在困境。故如何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于相关规范进行衔接、完善,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缺失。此次疫情防控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的缺失。中央会议多次提到,要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五方面入手,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将成为应对下一个可能到来“疫情”的关键杀手锏。
个别地方对应急预案重视不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事件发生与发展的严重程度进行预警、启动响应程序,采取处置措施,并进行演练。
但近年来,由于各地发生的突发事件较少,波及范围小,导致个别地方应急观念淡化,制定的应急预案数量少且不精准,且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演练。
紧急状态法治教育不足。躲避测温检查、造谣传谣、“发疫情财”以及“凌晨4点吐口水抹电梯键”等在此次疫情期间出现的现象表明,群众在紧急状态下的法治观念不强,需要政府、社会加强有关紧急状态普法教育。
完善法律法规的四条建议
加快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并在法律层面确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应从法治、预防、防控救济、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质保障五方面加以构建,其中首要的是法治保障:即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前提下,五方面环环相扣,使得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化构建,科学化运转。
以广西为例,区内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以全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基础;二是以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为导向;三是立足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现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从法治、预防、防控救济、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质保障五方面入手,构建符合本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需要的制度。
加快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衔接且合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对与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为基础,系统构建一个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解决当前出现的问题。
就广西而言,区内立法机关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生物安全立法为契机,制定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生物安全法规。由于区内生物资源的丰富,也应尽快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法规。
对于制定该法规,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从本区生物资源现状为依据;二是以全面保护生物资源为理念;三是本区的生物安全法规制应当对本区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具有高度统筹性。
紧急预案执法培训及演练纳入地方政务考核范围及公务员考核标准。针对地方政府应急观念淡化,应急预案不足且不精的问题,建议将紧急预案执法培训及演练纳入地方政务考核范围以及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具体而言,演练应根据地方实际,从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出发制定预案并加以演练,且演练应常态化。
以广西为例,地方可出台专门细则,指导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工作开展,使应急管理培训与演练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在出现真正的疫情来临时,政府出台相关紧急预案中的措施才能更加多样化,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
加强紧急状态法治培训与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疫情中部分群众紧急状态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建议政府加强紧急状态法治宣讲工作,可在居委会、村委会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尽个人最大努力依法参与疫情防控,从而形成巨大社会合力。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