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华环保宣传网
《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上海出台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广州拟出台环保新规,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图解 浙江对二氧化碳发起全面总攻 实控人24次行贿环保官员 艾布鲁内部控制风险显现 687家!2021年邯郸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 洪城环境:调整重组方案,将标的公司变更为鼎元生态100%股权 新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开启水污染治理新时代 道县:市县联动 人工增雨惠民生 内蒙古:成立农业气象服务专班 保障农业夺丰收 吉林:气象“十四五”规划明确5项任务4项工程 各地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土壤墒情与水库蓄水 降低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 基层堡垒守护人民“生命线”回眸陕西7月5次大范围暴雨天气 宜黄:增雨作业缓和旱情 助力农业减灾 区域气候模式发展备受瞩目 多地专家共议气候客观化预测能力提升 江华:连续多日24小时候值守 增雨作业后普降中雨 府谷:加强联动 增雨作业增加水库蓄水 天津:高效预警 为防御台风“烟花”赢得主动 应城:到家庭农场调研水稻品种试验服务需求 西安临潼:调查强降雨高温对石榴生长的影响 四川广安市邻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湖南省邵阳县蔡桥乡:村村响广播为疫情防控“亮嗓” 重庆:生态旅游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海洋如何成为“负排放”碳汇场? 中交集团“十四五”计划在滇投资3000亿元 加速落地水环境治理等项目 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节能减排的相关探讨 不同钝化机制矿物对土壤重金属的钝化效果及微生物响应 绿色低碳有助减少未来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 洗衣水、餐饮水、养殖尾水、泥浆水、医疗污泥…… 新版“水条例”“严管”这些污水 环保笔记|铝灰渣已被定为危废!处置方式请速速改变 献礼建军节!浙能锦江环境江苏安徽两厂改、扩建项目投产! 富源县工业园区每天1200余吨污水 经过多道工序处理达标排放 中铁十五局等三方联合体入围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刘科:碳捕集封存难具规模化减排价值 687家!2021年邯郸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福建省生态环保集团即将组建 污水处理行业碳减排路径在哪? 江西抚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式投产 海南省定安首个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 全国碳市场来了 地方试点何去何从 重庆市黔江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重庆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今年底建成投运 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变压吸附装置减碳之路怎么走 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安装工程 【长林动态】加强银企对接 促进产融合作 《石家庄市推行精密封闭厢体等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选择性膜用于水和废水处理-先进材料的作用 河南: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天下关注 >

《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更新时间:2021-08-05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财综〔2021〕376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2-2021-0004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预算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水利局

2021年5月6日

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预算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对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采取特许经营的项目,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规定实施。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发改、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或纳入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在其服务片区内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之日起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向我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省、市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即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地方财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和调整,由县级以上地方发改、财政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地要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收费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县级以上地方发改、财政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逐步调整到位。

热点图文

重庆:生态旅游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重庆:生态旅游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石家庄市推行精密封闭厢体等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推行精密封闭厢体等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石油化工企业原址土壤修复过程中废气治理案例研究
石油化工企业原址土壤修复过程中废气治理案例研究
“河南一定中!” 加油河南!我们共同坚守阵地!
“河南一定中!” 加油河南!我们共同坚守阵地!
如何建设更环保的港口
如何建设更环保的港口
氧气峰值与古代的全球灭绝相吻合
氧气峰值与古代的全球灭绝相吻合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对《火力发电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等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对《火力发电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等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首届“环境前沿技术论坛”将于8月6日-7日召开
首届“环境前沿技术论坛”将于8月6日-7日召开
本站部分图片和新闻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中 华 环 保 宣 传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