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处及时采取各项行动,认真落实水上安全预警措施,确保恶劣气况下辖区水域船舶和人员安全。一是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固网短信及时要求辖区所有渡船、船公司、码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做好台风的安全防范工作,辖区所有渡船在接到海事部门恶劣天气禁航通知后,严禁开航;二是在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公布安全预警信息,向办理签证的船员,宣传台风信息,要求他们提高警惕,杜绝冒险航行;三是海巡艇在现场巡航中,通过发放安全预警信息宣传单、甚高频电话和高音喇叭现场喊话,警示船舶加强防范;四是加强对港区码头、船舶装卸作业区的安全宣传,要求码头和作业船舶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作业、安全锚泊,加强安全值班,防止船舶走锚等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及时调整加固囤船跳板和电缆线,保证内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