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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点赞

来源:南方日报更新时间:2014-06-27

党的十八大后,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许多地方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方案,不约而同地将目标指向美丽中国建设。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出台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就引发广泛关注,而焦点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身上,一是干部的提拔使用和生态考核挂钩;二是干部任内造成环境损害将终身追责。类似湖州这样的创新性举措,实际上已成为社会共识,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份早已经开始实施。

近年来,广东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明确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强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在今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委三次全会上,不仅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本年度九项重点工作之一,而且特别强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政策法规,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广东省的这些举措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的使命使然。

毫无疑问,“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一项格外重要的举措,特别体现在“终身”二字上。这一措施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转变,只有政绩观向生态文明方向积极靠拢了,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才不会沦为口号。中央组织部去年已经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同时要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考核“指挥棒”的调整,有效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然而仍有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困守着传统的政绩观,依然不计环境代价盲目追求经济数字的增长。这一点绝不是危言耸听,在许多地方召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中,“政绩观存在问题”是不少领导干部自我批评中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对于党政“一把手”来说。这说明,政绩观的转变任重道远。

“责任终身追究制”无疑是一个倒逼政绩观转变的好办法。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任期内取得“显著”政绩,往往比较重视经济发展指标,轻视生态文明建设等隐性指标,因此会发生“见效快的大干快上,影响长远的却要让路”的荒谬现象。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点不得不提,就是现行的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早已建立起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不太“严格”,更谈不上“终身”追究。这就导致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只追求短期效应,同时把问题推给下任,并且直接演变为“击鼓传花”的游戏,最后是“谁任上出现大问题,谁倒霉”的结果。这样的结果,更加显示出“责任终身追究制”的重要性。一旦出现了环境损害事故,势必要倒查事故的起因,哪怕责任人已经在其他岗位工作,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这一机制可以促使相关责任人从一开始就重视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终身追究制”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更为重要的还是落实,只有严格贯彻终身问责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挖出一些典型事例,各级领导干部才会真正奉为圭臬,才会真正转变自己的政绩观。令人振奋的是,“责任终身追究制”不仅被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在反腐败、追究冤假错案等问题上同样强调“终身”问责。这一制度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可以警示更多的领导干部自省自悟,把工作引向为国为民的责任目标上。

欢迎这样一项好的制度,借用当下的流行语,“责任终身追究制”值得我们点赞。(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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